李玉生:法官員額制與法院人案矛盾之解決

發布者:範茜發布時間:2016-11-10浏覽次數:2131

會議紀要
主題:法官員額制與法院人案矛盾之解決
主講:李玉生  教授、江蘇省高院副院長
主持人:艾永明  教授、博士生導師
時間:2016年11月2日晚6:30
地點:伟德官网bvB201大會議室

主持人艾永明老師: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們有幸請來了江蘇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教授來給我們做這次講座,主題是法官員額制與法院人案矛盾之解決。下面掌聲有請李院長。

◎主講階段:
大家好,今天給大家要講講法官員額制改革。員額制改革是一個目标,但是員額制改革以後我們怎麼辦?法院以後遇到一些新問題怎麼解決?或者說一些老問題可能更加突出,我們要怎麼解決?其中我主要講一下人案矛盾的解決問題。還有就是我國現在主要法院員額制進展的一些情況。

一、法官員額制改革的進展與意義

(一)法官員額制的改革的進展
1.依據:主要是2014年6月中央深改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幹問題的框架意見》和7月發布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
2.比例:39%,首批入額應留有餘地,為以後年輕法官入額做保障
3.試點:第一批:上海、廣東、吉林、湖北、貴州、海南、青海
             第二批:江蘇、山東等
4.進展:首批基本完成,有的省份如海南、吉林等已全部遴選完畢,如吉林全省        93家法院一共遴選了2915名,湖北确定的首批入額比例為36%。
             第二批試點省份正在進行部分試點法院的員額法官遴選工作,如江蘇、 北京等,計劃今年全面推開。

(二)法官員額制改革的意義
1.建設一支職業化的法官隊伍
2.統一案件裁判标準
3.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二、案多人少怎麼辦?

實行法官員額制後,法官将面臨更加突出的人案矛盾問題。以江蘇法院為例,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近140萬件,法官約10000名,人均審理案件約140件;2015年受理案件163萬件,人均審理163件。實行員額制後,全省約有法官7000名,人均審理案件至少230件。

三、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基層法院保留助理審判員或設立見習法官
基層法院的案件特點是數量多、難案少。助理審判員或見習法官協助員額法官辦理大量類型化的簡單案件,員額法官集中精力辦理少量的疑難案件。在上級法院法官主要從下級法院法官遴選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一支穩定的員額法官後備隊伍。

(二)加強審判團隊建設,配備足夠的審判輔助人員
1、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書記員隊伍,使書記員與法官的比例至少達到1:1,在現有條件下,書記員主要通過聘任制解決。
2、逐步為法官配備适當數量的法官助理,讓法官從審判事務中解脫出來。在基層法院中可采用編制内或聘用制的法官助理,在高中級法院可采用聘用制的法官助理。

(三)充分運用現有的訴訟程序,實現繁簡分流,切實做到案件快審,難案精審。就刑事案件而言,要充分運用簡易程序,盡快确立速裁程序;就民事案件而言,充分運用簡易程序,擴大小額訴訟程序的适用;就行政案件而言,充分運用剛設立的簡易程序。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審判效率
1、将信息技術融入“立案、審判、執行”并實現連接。如:立案環節提供網上立案、電子送達。實現卷宗同步數字化。
2、審判實現開庭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庭審筆錄的“三同步”;實現裁判文書的格式化等。
3、執行環節建立執行信息的數字化平台,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的聯通和執行法院信息的互聯互通。

(五)充分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
在多年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中央于2015年12月6日出台的《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意見》,切實發揮這一機制的實際作用,使得更多糾紛在訴前或訴外解決。

(六)促進全社會理性選擇糾紛解決問題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糾紛,關鍵是如何解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培養理性解決糾紛的意識,學會妥協
2、依法解決糾紛,但是依法解決糾紛不等于全部通過訴訟解決
3、當事人之間協商、第三方介入調解、提交仲裁、訴訟等都是糾紛解決問題

◎交流階段:

主持人艾永明老師:非常感謝李院長剛才的演講,那麼下面請各位同學就今天的話題提出問題,大家來讨論一下。

同學甲:剛剛聽了您的講座受益良多,在您剛剛提出的解決方案中,您有提出助理審判員或見習法官協助員額法官辦理大量類型化的簡單案件,員額法官集中精力辦理少量的疑難案件。我也讀過相關教授的文章,其中有提到法官員額制設立的内在要求在于增強法官的獨立性。見習法官如果在出現問題後還要請求員額制法官,或者說出現問題相互推诿,那是不是不利于增強法官的獨立性,與法官員額制設立的要求相違背?是否會影響公性力?

李玉生副院長:确實是有這方面的問題,但是我們要明确一個觀點,凡事都有它的模糊地帶。就是我講的這種法官制度,特别是非法官轉入法官,總有一個過渡階段。如果讓一個沒有辦過案的人,經過人大任命成為法官,他總要有一個适應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在任命法官之前設立,就是在任命法官之後設立。我不是說一定要堅持設立見習法官,因為之後《法官法》的修改能否把該制度确立還未知,今天主要是把它作為一個解決方案提出。我們總是想把事務區别的很清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困難的。還有就是我說的見習法官這類人,他們辦案應該是在員額制法官的指導下進行,并不是他們完全的獨立辦案。有的人主張見習法官的辦案材料必須經過員額制法官審核,因為他們沒有署名權。但也有人主張要完全放任。現在這個制度沒有完全進行,如果你認為影響公性力,我們可以讓員額制法官來完成任務。當然,我主要從實際的可操作性來說你這個問題的。

同學乙:李院長,您好。剛剛您有提到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的問題。據我了解南京是作為速裁程序的試點城市之一,南京應該在您省高院的權責指導之下。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從速裁程序到現在的認罪認罰從寬,從2014年開始,經過兩年的試點,江蘇省在有沒有取得一個很好的成效,能不能給我們簡單的介紹一下。或者換個說法,比如訴前如何采取不起訴制度,在訴中如何建立一種專業化的辦案模式?具體成效如何?麻煩李院長介紹一下。

李玉生副院長:這位同學非常關注前沿問題,關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試點問題,是從2014年6月召開的全國人大進行授權的。全國18個城市,我們江蘇省的南京市作為試點之一,從南京的兩級法院,包括檢察院跟公安都在試點範圍之内。針對簡單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指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一年,或者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以及處以拘役,罰金的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由公安偵查之後,大概10天左右就能交由檢察院起訴。檢察院采取批量的起訴方式,把幾個案件集中起來,一并提交檢察院起訴。法院在7天之内,進行審理解決。這樣就能提高效率,化解簡單的刑事案件。南京市在這兩年,大概每年能處理三千件左右之類的案件,占整個刑事案件的20%至30%。這個試點目前已經到期,正在總結階段。由兩高向人大報告,人大要決定授權期滿後對試點進行評估,如果合适,修改相關的立法,進入正式的法律;如果否定,就會停止。另外,速裁程序跟認罪認罰從寬,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認罪認罰從寬的試點剛剛授權,江蘇依舊是南京作為試點城市。關于認罪認罰從寬跟速裁程序之間的關系如何,我也在不斷的思考,目前還不能給你一個準确的回答。

同學丙:李院長,我想問的是法官員額制改革,想要追求是一個什麼樣的法官?跟咱們現有的法官産生有什麼不同?其目的是什麼?

李玉生副院長:法官員額制改革,是進行職業化建設。最主要的目的是選擇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司法情操、有較高專業素養的法官。需要他們守住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在不同的社會,人的理想是有差别的,社會需要有一批人去做這類工作。

同學丙:李院長,我想請問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江蘇省南京市設立巡回法庭。這個巡回法庭的設立跟以後江蘇省其他法院的關系未來将如何處理?請您回答一下。

李玉生副院長: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的南京、鄭州、重慶、西安四個城市增設巡回法庭,目前還有諸多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比如巡回法庭法官的後勤保障工作就是有問題的。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屬于地方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上級法院,不過一些跨區案件的解決可以直接由巡回法庭處理,主要在于就近解決矛盾糾紛。具體的方案還沒有出台,可以時刻關注。

同學丁:李院長,我發現現在的解決方法都在提倡複雜問題簡化解決,那麼這個思路是否正确?就比如認罪認罰從寬,雖然簡化了程序,但對于人權保障是否會弱化,對于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李玉生副院長:認罪認罰從寬,我認為是對被告人有利的。咱們中國人凡事都講究變通。在工作中,對被告人的認罪采取變通的手法,當然是在不強迫被告人的前提下。比如,就可以通過被告人的律師告知被告人,認罪之後,可以得到實體法跟程序法的實際利益,這可能更容易讓被告人接受認罪。

◎簡評:
艾永明老師:今天非常感謝李院長給我們做了一場非常精彩的講座。他主要講了幾個問題:一是關于法官員額制改革的一些狀況;二是由于員額制改革所産生的人案矛盾的加劇;三是對于人案矛盾加劇解決的思路。這些問題,非常複雜,尤其是人案矛盾加劇問題。可能不光光是由法官員額制改革引起的,這個矛盾本來就存在。法官員額制改革凸顯了這個矛盾,但根源并不在員額制改革上,值得深思。剛剛同學們提出了很多問題,可以看出同學們對于這類問題還是非常關注的。可能由于現在的身份不同,大家關注問題的角度也不一樣。關于這個問題我們目前還沒有一個清晰完整的解決方案,但是今天李院長給我們所講的,分析的,應該說,是關于這個問題的最新信息。相信對大家幫助極大,甚至說對我們同學以後方向的選擇做了很好的啟發。所以,讓我們在這裡向李院長表示衷心的感謝!今天的講座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該會議紀要由2016級法律史碩士生王劍葉同學提供)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