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雪陽:到法學院學什麼

發布者:範茜發布時間:2016-09-28浏覽次數:2088

在課堂上,我經常請學生思考,為什麼大家要支付高額的學費來法學院學習?我們的大學又為什麼要設立法學院或法律系來專門教授大家法律?是為了把所有複雜且繁瑣的法律規定全部都Copy到法學院每個學生的腦子裡嗎?答案是否定的,否則法學院直接更名為“司法考試輔導院”或者“記憶學研究院”就可以了。那麼,法學院的使命和功能是什麼,大家又該在法學院學習什麼?答案就是法律人的思維。那些“法律人思維”存有異議的人,要麼是自己法律沒有學好,要麼是想故意唱反調,籍此來彰顯自己的與衆不同,其實不值一駁。不過,法律人的思維到底是什麼,确實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主要不是體現在法律人更講程序,更注重保障人權,或者更會說法言法語等方面,而是體現在法律人在思考社會問題時,主要遵循“眼前這個案件的本質是什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這個案件根據法律應當如何處理”這樣的分析思路。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法律論證三段論”。

說起這“三段論”,大家可能覺得So Easy,大一的新生上過幾次課,就可以了然于胸了。其實不然,如果我們去法學院的課堂上或者法院的審判庭上去觀察,即便是那些号稱研習了很多年法律的人,也常常隻是把“三段論”當做一種口号,而沒有将其自覺地将其内化為自己的法律職業生涯。比如,我們經常看到,遇到案件時,有些人不是去訴諸法律的規定,而是将“根據法理,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挂在嘴邊,試圖用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來分析和處理案件;還有一些人,在遇到複雜的民事案件時,不是去認真分析其中的物權、債權和其他權利義務關系,而是各打五十大闆,又或者抛開現行法的規定一味和稀泥式式的調解結案;另有些人,在遇到刑事案件時,不是去進行法律上的定性和論證,比如被告是否應當在法律上定罪,所犯何罪,應當如何量刑,而是訴諸情感稱 “被告上有腿腳不便的八十歲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請法庭予以從寬處理”等。

為什麼從事法律職業的人當中會有上述這些論調呢?其核心原因就在于在法學院沒有受到很好的專業訓練(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所以隻能以非專業的方式來處理法律問題了。當然,“三段論“也并不是法律人思維的全部,更不是“大前提-小前提-判決結果”這麼簡單。除了要掌握這種思維方式之外,筆者認為,法學院的學生還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要有批判思維,但批判應當是建立在對現行實證法仔細研究的基礎之上,而不能随意地進行主觀批判。我們經常看到有學生或學者寫文章認為,我國某個法的規定有問題,或者對于某個問題沒有明确的、具體的規定,但國外在這個方面卻有具體的法律,因此建議中國也制定類似的法律。這些批評和建議自然是有道理的,但問題在于現代社會的法律更像是一座外觀宏偉,内部結構精密的大廈,而不是一座座孤零零的、散落的、互不相幹的小房子。這些批評意見卻沒有去仔細研究我們現行實證法下有沒有功能相似的法律規範,或者可否從上位法乃至憲法中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案,反而匆忙地提出自己的法律制定或修改方案。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恢複重建的初期,這樣的做法還是有必要的。問題是,經過将近四十年的改革,中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這個時候,再以“法律不健全”或“法律不完善”為由,輕易地提出制定法律的建議,可能就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在制造問題了,給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和普通民衆帶來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困擾。請注意,我不是在說“現行法律體系已經非常完善了,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了”,而是說,要注意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立法的複雜性,除非窮盡現有的法律資源(包括憲法)都不能解決我們所遇到的問題,那麼才應當慎重地提出制定新的法律建議或者意見。

其次,任何國家的法律大廈中,都可能會存在一些不協調甚至相互掣肘的地方。對于過去三十年間快速立法的中國來說,這一點可能表現的尤為突出和明顯。但這種社會現實不應當成為我們忽視、鄙視或者嘲笑現行法律的由頭,也不應當成為我們抛開法律,來援引人情、道德、政治或經濟理由來處理案件的充分依據,而應當成為法律人不斷發展法律的動力,即通過我們自己的技術(特别是法律解釋技術)将現行的法律規範和法律體系變得更加和諧、穩定和一緻的動力。當然,我在這裡并不是說道德理由、政治或經濟後果不重要,而是說即便是我們有道德、政治或經濟上的需要,那也必須運用高超的法律技術将這些法律之外的理由和資源納入法律分析的軌道來加以處理。有人曾說“法律是政治的晚禮服”,并藉此嘲笑法律不過是對政治過程和政治結果的美化而已。但實際上,這樣單向度的理解法律與法律之外因素的關系是不客觀的,因為就像我們不能想象“一個200公斤的人穿着一個标準尺碼的晚禮服”一樣,我們也不能想象任何政治、經濟和道德的不當考量都能通過現行法的檢驗,并得到正面評價。

最後,我需要特别強調的是,在中國法律人的思維中,憲法意識和憲法技術是急需補缺的。不僅是在中國的普通民衆中,而且在法學院的學生和許多學者中,中國現行憲法都被當做一部政治文件或者“政治口号集”來看待,所以當他們發現現行法律的一些規定有問題時,更傾向于直接跳過我國的現行憲法,從國外進口一些理論和規定來批評或批判中國法,更有甚者,将自己想象成哲人,試圖從天道或自然法中直接去尋找答案。對于那些沒有在法學院研習過的人來說,持有這種觀點,尚可以理解和諒解,但法學院的學生和學者如果因為現行憲法沒有得到很好地實施,所以就自以為深刻地去揭開“憲法虛僞的面紗”,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憲法和法律作為規範,就是用來規範現實的,而不是用來證明自身是多麼虛僞和無力的。如果憲法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沒有真正的規範現實中的權力運作,那法律人應當做的是通過努力堅守和高智慧适用來讓憲法真正發揮效力,而不是卻責備或嘲笑這部法律是多麼的無用。

除了上述幾點外,我們還經常聽到法學院的畢業生說,“在學校學的知識,早都還給老師了,學校應當将學費退回自己”。這樣的調侃可以作為一句玩笑,但要真認真起來,那些以為法學院主要負責教授法律知識的學生,估計從來沒有真正理解法學院的功能,更沒有搞明白自己為何要付費到法學院來學習。關于這個問題,我不願再祥林嫂式的重複法律思維的重要性,而是希望以電影“The Paper Chase”中的一句台詞做結。在電影中,作為哈佛法學院教授的Kingsfield在課堂上說:“你們自己去教自己法律,我負責訓練你們的思維。你們來的時候,滿腦子漿糊,但如果能挺過來,你們走的時候就會向法律人一樣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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